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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陽光道橋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工作制度
        時間:2012-02-26 瀏覽:308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實現公司黨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黨章規定和中央關于企業黨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切實體現黨的先進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不斷開創改革、發展、穩定、和諧新局面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云南陽光道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黨委,同時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第四條  公司機關、子公司及項目經理部,根據黨章規定報經黨委批準后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自項目組建開始至項目結束為止。

        第五條  黨委本著科學、合理、創新、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則,設置黨組織的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堅持黨的思想政治領導,切實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監督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和帶領全體干部員工為全面完成各項目標而努力奮斗是黨委的基本職責。根據黨委實行思想政治領導的要求,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并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措施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本公司得以貫徹落實;

        2、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確立黨的政治核心地位。檢查、指導、考核所屬黨支部的工作,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公司法》和《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規定及干部管理權限,依法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對中層干部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養、推薦、選拔、考核和監督;

        4、積極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認真貫徹科學民主決策制,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保證生產經營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正常進行;

        5、領導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推進行業文明和文化建設步伐,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為改革發展提供思想保證和智力支持;

        6、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反腐倡廉各項規定,充分發揮黨組織的監督保障作用,確保黨員干部隊伍的健康成長;

        7、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黨政主要領導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維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8、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

        9、指導黨支部正常開展黨員的管理、教育、監督和發展工作,維護黨員權利,監督黨員履行義務;

        10、密切聯系員工群眾,全心全意依靠員工群眾,支持員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實行民主管理,推行企務公開,維護員工民主權利,保護員工合法利益。

        第四章  學習制度

        第七條 為了推動領導干部理論學習的深入開展,加強和改進黨委中心組學習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政治理論水平、決策和領導水平,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推動改革與發展,制定本學習制度。

        第八條  黨委中心組人員主要由黨委委員組成,必要時可吸收相關人員列席參加。

        第九條  黨委中心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擔任,黨委書記不在時由黨委副書記行使組長職責。黨委中心組組長的主要職責是:

        1、審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

        2、確定研討專題和中心發言人,提出學習要求;

        3、主持集中學習和討論活動,指導和檢查中心組成員的學習;

        4、發揮中心組學習對下屬單位理論學習的帶頭表率作用。

        黨委中心組學習的具體工作由黨群工作部負責,具體職責是:參與學習計劃的制訂、準備學習材料、做好學習記錄、打好學習考勤、做好學習通報和學習總結、整理學習檔案。

        第十條 學習任務

        1、通過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及科學發展觀等重要思想,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思想理論水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用科學的觀點和方法認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深入理解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正確把握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做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深入研究管理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增強理性思維能力,提高理論水平,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和工作方式方法,不斷提高領導能力和決策水平,不斷完善管理體制,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促進公司和諧發展、穩定發展、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學習內容

        1、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

        2、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市及上級有關單位領導的重要講話、報告及論述,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精神;

        3、與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現代科技、經濟、企業文化、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等;

        4、對發展目標與戰略實現、文化建設有積極作用的中外優秀文化成果。

        第十二條  學習方式

        堅持集中學習與個人學習相結合,具體為:

        1、中心組的學習以集中學習為主要形式。根據具體情況,可采取專題學習討論、聽專題報告和講座、觀看錄像視頻資料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習質量和效果,把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經?;?、制度化;

        2、積極開展自學。中心組的成員都要養成自覺學習的習慣,在中心組集中學習外,結合自身情況和工作實際安排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業務能力和決策水平;

        3、開展學習交流。中心組成員在學習會上要積極發言,互相啟發。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每年年底要結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實際,撰寫一篇學習體會或調研報告,在中心組內進行學習交流;

        4、請進來講解、輔導。就有關專題,聘請一些專家或專業人士來講解、輔導,以拓寬知識面,加深理解,更全面、更準確把握重點、難點,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三條  學習要求

        1、原則上每季度集中學習一次,每次學習半天。如有重要的內容需要學習傳達,則另行隨時安排;

        2、集中學習出勤率不低于90%;

        3、正確處理好工作會議與學習的關系,盡量避免以會代學的形式,以保證學習效果;

        4、把學習與調研、研討相結合,通過深入調研和積極參加研討,提高理論水平,提高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5、中心組成員每人每年至少要在公司《云南路業》上發表一篇學習體會或工作研究。

        第十四條  考勤與考核

        黨委中心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學習,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必須向黨委書記請假。黨群工作部每半年通報一次學習情況,黨委中心組成員個人學習情況將作為表揚批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議事制度

        第十五條  為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和監督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實現黨委集體領導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十六條 議事原則

        1、堅持以科學理論為指導的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運用馬列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分析和決策問題,努力把中央和上級的指示精神同公司實際相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重大問題的決策、中層及其以上管理者的任用、重大項目的投資、大額資金的使用等,在充分醞釀、協商和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4、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凡屬中層及其以上管理者的推薦、任免和獎懲,由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黨委委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維護黨委的集中統一,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遇事不推、不靠,勇于負責。黨委委員之間要互相通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補充,不斷增強“一班人”的團結;

        5、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原則。黨委會討論問題、作出決策,都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要求,自覺依法辦事;

        6、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研究問題、制定決策要切實從員工群眾的利益出發,凡涉及員工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都要深入基層,深入員工群眾,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統一的認識,做出科學的決策。

        第十七條  議事內容

        黨委會議主要議定涉及發展的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和政策措施、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員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主要內容有:

        1、研究中央及上級指示精神,總結和部署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通過黨委會的重要決議和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研究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黨的思想建設、隊伍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表彰、獎懲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事宜;

        4、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對違紀干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的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5、討論、決定中層及以上管理者的任免、獎懲和責任追究;

        6、研究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穩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7、研究工會、共青團、老年工作等的重大問題,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8、研究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9、討論研究改革和發展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議事程序

        黨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委委員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黨委委員參加的其他會議、活動如與黨委會議有沖突,應服從黨委會議。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按下述程序進行:

        1、確定議題。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黨委委員如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匯報稿,提前一至兩天送黨群工作部。黨群工作部負責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審核,根據輕重緩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黨委書記(或主持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審定后,列入黨委會議程。黨委書記、副書記也可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向黨委會議匯報工作,有關責任部門將匯報稿要提前兩天報黨群工作部,由黨群工作部按程序報送黨委書記審查閱批。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黨委委員。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盡量于會前印發黨委委員審閱并準備意見;

        2、準備材料。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

        3、提前通知。會議通知(會議涉及有關資料)由黨群工作部在會前一天將開會時間、地點、議程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應設法用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討論。會議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須聽取其他黨委委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在會上表述;

        5、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如經多次交換意見,仍不能作出決定的,應將爭議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示裁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等方式。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到會成員應明確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意見。如果原擬人選被否決,應按有關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下次黨委會議再議;

        6、作出決策。黨委會決策必須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委員超過半數成員同意方可進行;

        7、公布結果。表決后,會議主持人應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8、會議記錄。黨委會要有專人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的議題、每個委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屬于表決的,須注明表決方式,并記錄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票數。會議記錄要有專人保管,并按有關規定存檔。查閱原始黨委會議記錄,須經黨委書記批準;

        9、會議主持。黨委會議由書記主持。書記外出期間,黨委一般不召開會議決定重大事項,遇緊急情況必須召開時,副書記應設法與書記取得聯系,溝通情況后再召開。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委員,會后由書記或副書記向其轉達會議議事情況及討論結果。

        第十九條  議事紀律

        1、黨委會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在議事中必須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問題,違規作出的重大決定無效,并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到會時,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對會議議題以書面形式表明意見;

        3、黨委委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討論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問題,本人必須回避;

        4、黨委會議所列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個人發言及其它保密事項要嚴格保密,未經授權,任何與會人員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如有泄密造成影響的,要追究其責任;

        5、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黨委委員達不到規定人數無法召開黨委會議研究及表決的,經黨委書記同意后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6、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黨委委員必須堅決執行,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抓好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會匯報,接受黨委監督。

        第六章  決策制度

        第二十條  為了規范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促進領導班子決策制度化、規范化,保障公司科學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條  決策原則

        1、凡涉及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2、堅持依法決策。決策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和公司相關規定,保證各項決策合法合規;

        3、堅持民主決策。決策要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堅持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與民主基礎上的集中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進行決策,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4、堅持科學決策。決策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重點強化調研、論證、程序、執行、監督等關鍵環節,有效防范決策風險,增強決策科學性,避免決策失誤;

        5、堅持規范決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議事規則和各自的職責、權限進行決策。

        第二十二條  決策內容

        1、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經營方針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管理事項;

        2、投、融資及資產項目的運營管理、項目建設、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等重大生產經營管理事項;

        3、重要改制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的制訂、修訂和廢除等;

        4、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包括重大項目負責人)的任免、獎懲等;

        5、大額資金的使用和決策;

        6、工資調整、利益分配方案的確定;

        7、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8、涉及公司和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9、需要提交員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問題;

        10、需要慎重決策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二十三條  決策程序

        1、對需決策的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應共商確定決策議題,形成主導性意見;

        2、對需決策的重大問題,必要時黨委要組織調查研究,廣泛收集意見,召開黨委會、黨委擴大會或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形成會議意見提交黨委會決策;

        3、重大問題決策后,黨委要廣泛宣傳動員,協調各種關系,組織發動黨員干部,團結帶領員工確保決策的實施;

        4、董事會、行政領導臨時處置的緊急問題或事件,應及時向黨委通報情況,以便協調配合。

        第二十四條  決策執行

        1、形成決策后,全體班子成員必須不折不扣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

        2、形成決策后,由班子成員按分工或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或職責交叉的,由主要領導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實施;

        3、負責執行決策的部門或單位應當制定決策實施方案,確保落實決策的工作質量和進度,不得推諉或拖延;

        4、在貫徹執行決策過程中,如果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有關負責人應及時提出意見建議,按決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二十五條  決策監督

        1、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監督、落實決策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決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執行;

        2、紀委、監事會、審計部門等對決策的執行情況負有依法、依紀監督、檢查的責任,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修改和完善有關制度的意見建議;

        3、充分發揮同級監督的作用。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經常溝通、互相提醒,互相支持、互相制約。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決策的執行情況;

        4、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員工代表大會的監督作用;

        5、實行黨務公開、企務公開,自覺接受員工群眾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責任追究

        1、參與決策的與會人員應對決策負責,若決策違反法律法規、違背決策原則、程序等給國家、公司、股東和員工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成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形成決策后,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應當進行責任追究;

        3、嚴重違規,情節、后果特別嚴重并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民主生活會制度

        第二十七條  為了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搞好黨政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廉潔勤政建設,促使黨內民主生活會正?;?、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條  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或本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的情況;

        2、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班子團結的情況;

        3、經濟運行和各項指標完成的情況;

        4、端正黨風,嚴格黨紀,廉潔從業的情況;

        5、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6、檢查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民主生活會的時間

        1、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臨時召開;

        2、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日期和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提前通知應到會人員,做好會前準備;

        3、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和議題,提前7天報告上級黨組織,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

        第三十條  民主生活會的方法和步驟

        1、民主生活會前,由黨政聯席會議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和黨委的中心工作及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主要議題;

        2、針對領導班子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確定學習篇目,班子成員在學習的基礎上寫出心得體會,學習采取自學與集中學習的方式進行;

        3、領導班子成員在自我剖析、查找不足的基礎上,互相談心,表明誠意,溝通思想,交換意見,班子主要領導要找每一位成員談心;

        4、在黨委領導下,由紀委、黨群工作部負責征求意見,對征求的意見進行梳理后向主要領導反饋,主要領導再向其他班子成員反饋;

        5、準備發言提綱,每個班子成員都要針對個人情況,寫出發言提綱,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確保民主生活會的質量;

        6、民主生活會原則上采取集中封閉式進行,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集中時間進行;

        7、民主生活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經同意因故缺席的人員可以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并列入會議記錄,會后由主持人將會以情況轉告缺席人;

        8、民主生活會的列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內容確定,列席民主生活會的人員可以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9、民主生活會主要集中查找領導班子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成員逐個自我批評,找出自身存在的主要問題,聯系實際談認識,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實,通過民主生活會真正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

        10、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確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主要領導要督促落實。需要上級黨組織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11、每次民主生活會要對上一次民主生活會中提出的整改問題進行情況通報,說明整改結果。

        第八章  領導班子成員交心談心制度

        第三十一條  為增進領導班子之間的團結,達到溝通思想,消除誤解,增進團結,相互支持,促進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制定本制度。

        1、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開展談心交心活動,坦誠交流思想,及時通報工作,消除誤會,增強班子凝聚力;

        2、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與領導班子成員分別談心,每年不少于一次,對每個階段的思想、工作情況做出適當的評價,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涉及班子成員之間的問題,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解嫌釋疑;

        3、領導成員要定期不定期不拘形式地向主要領導匯報情況,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臨時處置的問題,事前或事后要向主要領導匯報;

        4、領導班子成員要定期與所分管的單位、部門負責人交流思想,溝通工作,主動征求下級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下級的監督,不斷改進領導方法和工作方法,增強指導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第九章  領導班子成員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第三十二條  為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班子成員的思想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嚴格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和中紀委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黨委委員在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同時,還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2、黨支部和黨小組在召開組織生活會之前,要提前通知黨委委員,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會議準備;

        3、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會時,應及時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請假,會后由黨支部或黨小組把生活會情況及時向其匯報;

        4、在組織生活會上,黨委委員應遵守黨員民主生活會的有關程序和規定,帶頭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確保會議取得預期效果;

        5、需要民主表決的事項,黨委委員要與普通黨員一樣發表意見,對于重大事項,也可形成個人書面意見交給到黨支部;

        6、黨支部和黨小組要認真記錄好黨委委員參加組織生活會的情況;

        7、黨委每年要對黨委委員參加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通報。

        第十章 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

        第三十三條  密切聯系群眾,是黨的優良傳統,是促進黨員領導干部自身建設,更好地接受群眾監督,發揮領導干部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是密切黨群關系,上情下達,把黨的方針政策化為員工群眾行動的良好途徑。為做好黨委領導班子聯系和服務員工群眾工作,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建立完善領導班子聯系和服務群眾的長效工作機制,制定本制度。

        1、黨委委員要認真辦理來信來訪,并根據分工和工作實際,積極參加各類群眾性接待活動,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解決的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加以解決;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向員工群眾做好解釋,及時化解矛盾,不斷促進內部穩定和諧;

        2、黨委委員應密切聯系員工群眾,經常深入基層和聯系點調查研究,聽取員工意見,走訪慰問困難員工,幫助基層和員工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及時總結和宣傳基層的創新、創效經驗。要堅持民主決策,把調查研究的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充分體現和維護員工群眾的利益。下基層應堅持輕車簡從,注意形象,注重實效;

        3、黨委委員應根據分工和工作需要,建立1~2個掛鉤聯系單位(部門),參加所聯系單位重要的工作會、民主生活會等,幫助聯系對象解決實際困難。經常深入聯系點,調查研究,解決問題,督查指導,推動工作,努力把聯系點建成示范點;

        4、在機關黨員中廣泛開展以“下基層、訪員工、辦實事、促發展”為主題實踐活動。機關黨員每年應抽出一定的時間,深入基層,廣泛聽取員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基層員工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同時,機關黨員要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各方面要做好表率,起好帶頭作用;

        5、推行黨員承諾制度。黨員應結合工作實際,對照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和本部門、本單位制定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具體要求,本著切合實際、具體可行的原則,以承諾的方式為群眾辦實事。承諾的內容要切合實際,具體可行,說到做到,說好做好。履行承諾的情況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6、黨委要把聯系和服務員工群眾工作納入黨員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分析,總結、推廣經驗,不斷完善新形勢下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章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第三十四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增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意識,提高拒腐防變能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揚黨的先進性,推動科學發展,促進內部穩定和諧,制定本制度。

        1、黨風廉政建設堅持一把手負總責,黨委委員分工負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管轄范圍、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每年由黨委主要領導與公司屬各單位領導班子、部門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各單位每半年對照責任書進行一次自檢自查,年終由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執行制情況嚴格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4、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公司黨委堅持每半年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對重大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嚴肅黨紀、政紀、法紀,嚴格責任追究。堅持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手段實施責任追究,維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嚴肅性;

        6、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協調各方面力量,努力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不斷加大反腐力度;

        7、黨委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二次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樹立勤政廉政先進典型,以案明紀,開展警示教育;

        8、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規范決策程序,加強對財務、投資、資金的監管;

        9、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等制度;

        10、加強民主管理,堅持并完善黨務公開、企務公開,逐步擴大公開內容和范圍,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廣泛接受監督。

        第十二章  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第三十五條  為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廉政文化建設,促進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六條  述職的主要內容

        1、理論學習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4、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重點是在工作中采取的辦法措施,取得的成績和經驗等;

        5、存在問題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十七條  述廉的主要內容

        1、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面采取的辦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個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紀律的情況;

        3、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4、今后的工作打算和改進措施。

        第三十八條  述職述廉的要求

        1、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述職述廉制度,要對個人年度學習、工作、作風、思想、廉潔自律等情況在專題會議上作陳述報告;

        2、領導班子述職述廉專題會議必要時要請示上級紀檢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派員參加,參與述職述廉的領導班子成員要撰寫實事求是的書面報告,黨政正職的述職述廉報告要報備上級紀檢和組織人事部門;

        3、在專題會議上要現場發放《述職述廉民主測評表》,對報告人進行現場民主測評,民主測評表由紀委會同黨群工作部收集統計;

        4、述職述廉每年進行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進行。

        第十三章  誡勉談話制度

        第三十九條  為了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教育與管理,不斷提高黨員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和管理水平,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預防黨員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關愛和保護領導干部,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條  黨政主要領導及紀委,要針對班子成員及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中存在的具有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主動找其談話進行告誡和勉勵,促使其自律自省,端正思想觀念及工作態度,關心和保護各級領導干部的健康成長。

        第四十一條  誡勉談話制度適用范圍

        1、由信訪、上級批轉、群眾反映以及其它渠道所反映的黨員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問題,情節輕微、尚不夠紀律處分的;

        2、對犯有錯誤的同志,經幫助教育仍無改進,須進一步批評教育,促其改正的;

        3、發現黨員領導干部有違紀苗頭,需要批評提醒誡勉的;

        4、主要領導認為有談話誡勉必要的。

        第四十二條  誡勉談話的對象

        1、領導班子成員;

        2、中層以上領導干部;

        3、必要時對黨員和一般干部。

        第四十三條  誡勉談話的程序

        1、對高層領導班子成員談話,由黨政主要領導組織進行;

        2、對中層領導干部談話,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公司紀委組織進行;

        3、對中層以下黨員和干部談話,由各黨支部決定并組織實施,事后將結果報紀委備案。

        第四十四條  誡勉談話工作的實施

        1、對副職領導的談話,一般由黨委書記、董事長主談,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參加;

        2、對中層干部的談話,一般由紀委書記主談,紀委委員參加;

        3、對一般干部或黨員的談話,由所在黨支部書記主談,項目或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

        第四十五條  誡勉談話的相關要求

        1、進行誡勉談話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作好記錄;

        2、談話要事先通知被談話人,約定談話時間及地點;

        3、允許被談話人對告誡的內容進行解釋、說明和陳述,并對其保密;

        4、對由舉報引起的誡勉談話,談話人不得向被談話人泄露舉報人的姓名、身份,不得將舉報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給被談話人;

        5、被談話人接到談話通知后,要自覺接受談話,不得借故推諉、拖延。要實事求是地回答問題,提供有關材料,不得編造隱瞞事實,不得事后追查或打擊;

        6、談話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要求被談話人提供書面材料;

        7、談話人要明確指出被談話人的問題,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8、經談話,發現被談話人確實存在違紀問題時,應對其進行核查,并根據違紀事實及其嚴重程度,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

        9、對無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誣陷他人的行為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第十四章  黨員的教育、管理、發展制度

        第四十六條  加強對保持黨員先進性的教育、監督、管理,以“創新爭優”、“云嶺先鋒工程”、“四強四優”、“五好五帶頭”、“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等為平臺,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建立和完善保持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七條  結合公司的實際,多形式、多渠道開展黨員培訓學習活動,經常分析黨內思想狀況,加強黨員思想教育。

        第四十八條  實行黨員掛牌上崗,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黨委每年對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進行一次表彰獎勵,對不合格黨員要嚴肅處置。

        第四十九條  認真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十六字方針發展黨員,重點把生產一線的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優秀骨干培養成為黨員。

        第五十條  做好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按規定、按時收繳黨費,每年公布一次黨費的收繳和開支情況。

        第十五章  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制度

        第五十一條  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公司文化建設的領導,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構,推進公司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  精神文明建設和公司文化建設工作由一把手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黨群工作部負責組織協調,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以推出先進典型,創建文明單位,打造服務品牌,創作文化產品為工作內容。

        第五十三條  加強對宣傳工作的領導,宣傳思想工作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優秀的成果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的方針,把握好宣傳工作的方向,正確引導輿論,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五十四條  建立健全內部網絡信息交流平臺,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立激勵機制,理順對外宣傳渠道。

        第五十五條  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橋梁紐帶作用和共青團助手和后備軍的作用,為公司持續發展提供思想和人力保障。

        第五十六條  廣泛開展各種文體活動,不斷豐富員工文化生活,不斷增強員工體魄,促進溝通交流,培育團隊精神,營造和諧的工作和生活氛圍。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所屬黨組織可參照制定本單位黨組織工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有何意見建議及時向黨委反饋。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由黨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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